(5)鼓励相关部门和企业到国内外参展或办展。对参加国内重点展会、品牌展会或政府邀请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补助。
(6)开展优秀展会评选活动,积极推进展会品牌建设。分新办展会和原有展会两个序列,按年度开展优秀展会评选活动,对评出的优秀展会给予适当奖励。
以上激励机制的具体办法由市会展办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2.规范收费,降低办会、办展成本。对未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会展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
3.加强税费扶持。对新建立的会展企业,按属地申请注册,享受当地扶持文化企业发展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
(十二)营造良好的会展业发展环境
1.建立健全会展业法规体系。加快制定《昆明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会展业服务标准体系,规范会展经营行为,提高会展服务水平。建立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专业观众和消费者纠纷调解与仲裁体系,维护会展主体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运行机制。
2.大力发展市场化配套服务。以推进企业为主体的会展策划、会展设计、会展广告、会展运输、会展赞助、会展软件等六大核心配套服务业发展为重点,带动其他相关行业为会展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形成以大型会展专业企业为核心,以交通运输、通讯、旅游、餐饮、住宿业为支撑,以广告、印刷、装修、布展、翻译企业为配套的会展服务产业集群。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切实解决会展承办主体办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大力开展服务质量管理认证活动,做好会展配套服务企业资质评定工作,规范服务、收费标准,促进配套服务企业为会展主办商、参展商提供优质服务。
3.大力发展行业和地区之间的互动合作服务。要加强会展与传媒、商贸、旅游、交通、酒店等行业的联系,建立互动合作机制,及时通报会展情况,在互利共赢中优化会展服务,实现不同行业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开展我市与国内省会城市之间的跨区域服务联动,为我市企业到外地举办展会和外地企业到昆办展会提供良好服务,实现服务资源共享。
4.建立统计调查制度。把会展业统计纳入现代服务业统计范围,建立完善的会展统计监测体系,全面地反映会展业发展动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建立会展业便捷通道。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支持,逐步建立会展物资商品的铁路、航空、公路运输便捷通道;建立参展物资商品的报关、商检、卫检便捷通道;建立参会参展人员进出昆明的便捷通道。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