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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陕字〔2009〕5号)


  2005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坚持把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西部强省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和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整体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为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四年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他们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努力工作,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展示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为表彰先进, 推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高陵县等89个单位“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史金龙等11名同志“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享受省部级劳模、先进工作者待遇。

  省委、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扬开拓进取、求实奉献精神,团结带领广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努力拼搏,勤奋工作,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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