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光华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9〕003号)
南京邦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光华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光华大厦高层住宅用房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1.2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办公商业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地下车库业主专用车位停车,自走车位为5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120元。
三、装修管理服务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
四、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五、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