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重新核定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费[2009]58号、苏财综[2009]5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6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全国英语等级报名考试费、全国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各考试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收费标准。
二、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报名考试收费,每人次由100元调整为85元。
三、上述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