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省中医院新增部分病房床位的批复
(苏价费[2009]55号)
省中医院:
你院《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请示》(省中财[2009]第2号)收悉 。鉴于你院利用原部分病房进行改造,按照《江苏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5]213号)的规定,根据你院病房床位设备、设施等条件,同意新增部分病房床位(详见附件)。
接文后,请即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价格、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省中医院部分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省中医院部分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
单位:元/床日
科室(病区)
| 床位号
| 原等级
| 调整后等级
| 收费标准
|
血液科(东十一病区)
| 49
| 二等
| 层流病床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