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省中医院新增部分病房床位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省中医院新增部分病房床位的批复
(苏价费[2009]55号)


省中医院:

  你院《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请示》(省中财[2009]第2号)收悉 。鉴于你院利用原部分病房进行改造,按照《江苏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5]213号)的规定,根据你院病房床位设备、设施等条件,同意新增部分病房床位(详见附件)。

  接文后,请即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价格、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省中医院部分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省中医院部分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

  单位:元/床日

科室(病区)

床位号

原等级

调整后等级

收费标准

血液科(东十一病区)

49

二等

层流病床

10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