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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的通知
(苏劳社察[2009]1号)


省各有关部门、部省属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部省属用人单位实施200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现就今年书面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双维护、双服务”的理念,落实“依法用工服务促进年”活动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部省属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状况,为更好地、更具针对性地为企业服务,特别是对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宣传培训、走访帮扶,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促进部省属单位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基础。

  二、书面审查的范围

  属于我厅直接管辖的部省属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有编制外用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书面审查的时间和程序

  2008年度书面审查工作从2009年2月20日起开始,到2009年4月底结束。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用人单位登陆江苏劳动保障网(www.js.lss.gov.cn/file/doc/smsczl.rar ,具体路径“江苏劳动保障网-政策法规”)下载《2008年度书面审查资料》压缩包,内含《2008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基本信息报告书》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用工信息报告书》。
  (二)2009年2月21日至3月10日期间,用人单位对照《2008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进行自查,填写两份报告书,生成电子表格并打印,对存在的问题主动纠正。
  (三)2009年3月11日至4月底,用人单位按照《2008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要求,至省劳动监察总队报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基本信息报告书》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用工信息报告书》电子表格及相关资料。
  省劳动监察总队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换发《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经审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在“审查情况”栏记录“已审”意见;发现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责令纠正,并在纠正后记录“已审”意见;发现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或有轻微违法行为但拒不纠正的,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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