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理规划布局、优先保障土地使用
9.城市总体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制订和修编,要充分考虑现代物流发展的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城市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物流节点及相关道路等设施。
10.对符合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上予以优先,并比照享受省级开发区政策。
11.对物流项目用地(经营性用地除外)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12.企业以原划拨土地为条件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的,可按下限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作价出资。企业经批准以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的,凡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抵押或出租的,可暂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
13.商贸流通企业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易地改造,新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时,原划拨土地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并给予适当补偿。
三、大力推进物流信息化
14.加强物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通信运营企业加大物流各环节特别是物流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各相关企业和机构联网步伐,建设物流电子数据交换中心(EDI)、监控中心。
15.积极提升物流企业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供应链管理(SCM)、射频识别技术(RFID)、GPS等现代信息技术,引导和推动物流企业加速流程再造和管理升级,不断提高物流配送信息化水平,增强企业管控能力、应变能力。
16.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方式,统一建设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并分类建设仓储、配送、交易、关系管理等专业应用系统,积极推进包括物流企业、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物流节点等在内的物流网络信息流通与共享,鼓励生产、销售等其他环节以及中介服务企业加盟平台。
17.加快物流信息平台与电子政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地理信息系统公共平台的对接,实现与政府管理部门、金融、保险、海关、生产及流通、销售、消费企业等不同行业、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为物流行业及上、下游客户提供综合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和数据交换,完善电子认证体系、网上支付系统等,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18.加速物流企业融入“长三角”物流信息一体化平台进程,积极推动物流信息平台与全国性、行业性、区域性物流信息平台(系统)对接,鼓励物流企业加盟大型物流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