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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淮政发〔2009〕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营造良好的物流业发展环境

  1.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2.市公安、交通部门要明确对各类检查、收费的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擅自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乱检查、乱罚款的,实行群众举报“一次查实下岗”制度。要共同研究制定有利于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市区通行及停靠的具体措施和运作机制,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3.鼓励货运企业使用标准厢式货车,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外观,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开辟绿色通道,享受交通优先,在规定的时段给予市区通行权。

  4.市政府成立有市交通、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组,从治理整顿配载部、马路货运市场等方面入手,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业户和车辆,规范物流企业和运输车辆的经营行为,为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物流市场奠定良好基础。

  5.对进出淮安港集装箱作业区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从事集装箱运输时,免予集装箱卡车交通检查;对于一般违章的,纠正违章,警告、教育后放行,不扣证、不扣车、不罚款。对必须通过市区管制路段的集装箱运输作业,公安、交通部门予以安排线路并放行。

  6.对从事淮安港集装箱运输的集装箱船舶,公安、交通部门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免予航行检查;对一般违章的,纠正违章,警告、教育后放行,不扣证、不扣船、不罚款。航道、船闸、海事部门对集装箱船舶过闸做到减少并简化各类环节、优先过闸。

  7.企业通过引进(合资)、联合、并购等方式整合物流资源,在联合、并购过程中的权证变更可参照市属企业改制的有关优惠政策办理。

  8.加快物流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特别是物流发展中企业急需的物流服务方案设计、物流管理、客户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这些人才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贴。加强与国内外培训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物流人才的培训工作,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鼓励通过短期培训、考察、跟班作业等不同方式和途径,培养市场急需的物流管理和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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