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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市粮食局、农机局、农业开发局、林业局、供销总社、司法局、人事局、旅游局、安监局、体育局、国资委、人口计生委、法制办、外侨办、人防办、盐务局、国家安全局、地震局、民族宗教局,淮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每月报送信息5条以上,全年报送2篇调研类信息(包括约稿调研信息),其中每月市采用2条以上,全年省采用1条以上,全年总分在200分以上。

  (五)其他部门和单位,每月报送信息3条以上,每月市采用1条以上,全年总分在80分以上。

  四、评分标准

  (一)市政府办公室采用信息:《要情快报》采用信息1条得5分,被市领导批示的另加10分;《专报信息》采用每篇得20分,被市领导批示的另加15分;《政务信息分析》,每次约稿有反馈的得5分,被录用的得20分,被市领导批示的另加15分。被《淮安市政务信息》选用报省的,每条得5分;被选用报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每条得3分。

  (二)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按照省得分乘以5倍,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100分,其中:《信息简报》、《江苏信息摘编》采用,每条25分;《专报信息》采用,每篇75分。被省政府门户网站录用的,每条得15分。

  (三)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每条得100分,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200分。

  (四)同一条信息被两个以上刊物同时采用的,取最高得分,不累加计分,不重复计分。

  五、考核程序和标准

  (一)全市政务信息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

  (二)考核采用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主。市政府办公室每月将各单位信息采用条目、得分和累计积分情况通报至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三)市政府办公室按年度依据单位所在档次得分高低,评定产生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取消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评先资格。

  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考核标准:1.单位领导重视信息工作,有明确分管领导,并定期研究、督促、检查信息工作开展情况;2.县(区)政府办公室有专门的信息工作机构,其他部门和单位有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工作队伍相对稳定;3.将信息报送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考核内容;4.建立信息采编、报送、反馈、督办等工作制度;5.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质量较高,得分在同档次信息单位中位居前列;6.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及时完成约稿信息;7.对本地区、本部门内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无迟报、漏报、误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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