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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淮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推动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政府决策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突出政务信息工作目标分档考核,突出提高领导批示率,突出提高省级以上信息刊物采用率,突出调研信息以文辅政作用。

  二、考核范围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三、考核目标

  全市政务信息考核分五个档次:

  (一)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每月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20条以上,其中每月市采用10条以上,每月报送2篇以上调研类信息(包括约稿调研信息)。盱眙县、洪泽县、淮阴区(省政务信息直报点)每月被省录用1条以上,全年总分在1800分以上;涟水县、楚州区(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直报点)全年被省录用10条以上,全年总分在1500分以上;金湖县全年被省录用8条以上,全年总分在1000分以上;清浦区、清河区全年被省录用5条以上,全年总分在800分以上。

  (二)淮安经济开发区,市公安局、水利局、交通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统计局、物价局,淮安质监局,每月报送信息15条以上,全年报送6篇以上调研类信息(包括约稿调研信息),其中每月市采用6条以上,全年省采用4条以上,全年总分在800分以上。

  (三)市劳动保障局、房管局、民政局、外经贸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广局、科技局、信息产业局、审计局,淮安工商局、药监局、银监局,市国税局、地税局,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每月报送信息10条以上,全年报送4篇调研类信息(包括约稿调研信息),其中每月市采用4条以上,全年省采用2条以上,全年总分在50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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