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指标中,总量和增幅指标评估分值分别占一级指标评估分值的30%和70%。南通区域内全部工业税收增幅的评估分值为10分,亏损面的评估分值为5分。(详见附表)
三、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市区组和县(市)组分别计分考核。县(市)组考评选出前3名,市区组考评选出前2名。
市区组第一名每季度奖励5万元,第二名每季度奖励3万元;县(市)组第一名每季度奖励5万元,第二名每季度奖励3万元,第三名每季度奖励2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考核评比活动由南通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前三季度每季度评比表彰一次。第四季度根据2009年度新型工业化“保增长、促发展”考评办法,纳入全年综合考核评定进行表彰。
(二)规模工业增加值、工业经济效益、规模工业投入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全部工业应税销售收入以市国税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南通区域内全部工业税收增幅以市财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全部工业用电以市供电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所有获奖对象的规模工业增加值当期累计增幅必须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否则不得奖。
附件:2009年度新型工业化季度考评评分表
附件:
2009年度新型工业化季度考评评分表
序号
| 一般指标
| 评估
分值
| 二级指标
| 评估分值
| 评分办法
|
1
| 规模工业增加值
| 25
| 1.总量(万元)
| 7.5
| 1.县(市)组第一名得满分,第二名得95%,第三名得90%,依此类推。
2.市区组第一名得满分,第二名得95%,第三名得90%。
|
2.增幅(%)
| 17.5
|
2
| 全部工业应税销售收入
| 25
| 1.总量(万元)
| 7.5
|
2.增幅(%)
| 17.5
|
3
| 工业经济效益
| 15
| 1.南通区域内全部工业税收增幅(%)
| 10
|
2.亏损面(%)
| 5
|
4
| 规模工业投入
| 25
| 1.总量(万元)
| 7.5
|
2.增幅(%)
| 17.5
|
5
| 全部工业用电
| 10
| 1.总量(万度)
| 3
|
2.增幅(%)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