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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型工业化考评活动的通知

  (三)所辖工业企业当年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不予表彰奖励;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降低当期考评一个等次。
  附件:2009年度新型工业化“保增长、促发展”考评体系表(略)

  附件2:
2009年度新型工业化先进企业评比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充分发挥重点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目标,决定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开展新型工业化先进企业评比活动。
  一、参评对象及评比内容
  参评对象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评比内容如下:
  (一)经济规模50强企业。以企业当年实现销售收入为主要评定依据,综合考虑行业特征等因素。
  (二)有效投入50强企业。以企业当年完成技术改造投入总量为主要评定依据,综合考虑技术含量等因素。
  (三)上缴税收50强企业。以企业当年上缴地方税收为主要评定依据。
  二、组织实施与表彰
  新型工业化先进企业评比活动由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2010年初,由各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组织推荐上报。根据企业年度实绩,结合企业社会贡献和社会责任,在全市规模工业企业中分别评出经济规模50强企业、有效投入50强企业、上缴税收50强企业,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根据《南通市工业企业规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通政发〔2008〕53号)目标要求,规模培育重点企业达到年度政府培育目标,新到百亿元级、50亿元级和30亿元级规模的,市政府分别授予企业主要经营者金牌、银牌和铜牌,同时授予“南通市优秀企业家”称号。
  三、其他事项
  企业当年实现销售收入、完成技术改造投入总量由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企业当年上缴地方税收由财政部门提供数据。凡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治理不达标的,取消评比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评比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3:
2009年度市区新型工业化
“规模攀升”先进企业评比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升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重点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努力实现市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南通市工业企业规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相关目标要求,制定市区新型工业化“规模攀升”先进企业评比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评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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