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指标
| 分值
| 考 核 标 准
| 参照
指标值
| 本地
指标值
| 得分
|
当地政府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30分)
| 创建组织
建设
| 5
| 成立创建组织,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的得5分;建立创建组织、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建立创建组织、未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的不得分。
| 定性
| 定性
|
|
创建活动开展与推进
| 5
| 市政府规定的金融生态镇各项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富有成效的得5分;每少开展一项活动扣1分。
| 定性
| 定性
|
|
创建活动是否纳入政府工作目标
| 5
| 金融生态镇创建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并制定落实相应工作计划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定性
|
|
金融债权维护
| 5
| 政府积极维护银行债权且帮助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通过问卷调查金融机构满意度在80%以上得5分,满意度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定性
| 定性
|
|
重大突发
金融风险
事件处置
| 5
| 未发生重大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得5分;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但处置及时没有造成重大影响的得1分;没有及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得分。
| 定性
| 定性
|
|
银企关系
建设
| 5
| 地方政府积极推进银企关系改善,且成效显著的得5分,未组织推进银企关系建设的扣1分,银企关系恶化的不得分。
| 定性
| 定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