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切实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2009年2月13日 川价发〔2009〕37号)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县(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切实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3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地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从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证农民持续增收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的重要意义。各地要针对取消化肥价格限制政策后的新情况,掌握新动态,采取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切实维护正常的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各地要督促供电、供气、运输等企业认真落实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的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化肥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化肥价格政策和以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化肥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