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的就业指导。(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110、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健全劳动关系调处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
111、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离退休职工、在校贫困大学生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适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建国前老党员的抚恤、生活补助标准和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发放护理费,加快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事业,新建或改建一批敬老院和55个居家养老服务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12、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113、依法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筹建海峡妇女活动中心、海峡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儿童福利院蓝天计划综合楼。(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
114、完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提高盲校、聋哑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智障人士托养服务机构“阳光之家”、精神病人疗养院新病房大楼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115、全面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新建一批新区学校、保障房配套小学和重点项目建设搬迁学校。加强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中小学校舍抗震安全加固改造工程,推进多媒体进教室,更新教学设施设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高中新课程实验。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盘整闽江学院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市区资源。规范发展民办教育、成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16、发展职业教育尤其是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建设福州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支持重点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建设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117、建设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建成儿童医院门诊楼,争取提前一年全面完成原规划的乡镇、社区卫生院改造提升任务。推进市属公立医院改革,规范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扶持中医药发展,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118、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卫生城镇建设和“健康城市”项目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119、实施全民健身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备战第十四届省运会,建成闽江天然游泳场,推进海峡西岸体育中心、金山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鼓楼区政府、仓山区政府)
120、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性别比例失衡治理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强基层计生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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