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大对审批事项办理人员培训力度,进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文明礼仪、心理学及廉政知识的综合培训,提高办理人员综合素质。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快审批速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巩固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贯彻市委关于开展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重要保障。市和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完善制度,抓好落实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应当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一方面,尽快整合审批机构,转变行政职能,加强本单位内部联动,提高审批效率。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大厅,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审批,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另一方面,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制定行政审批公示、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文明服务规范、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规章制度,加大对审批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规范审批行为,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管
市和区县建委(房管局)要按照依法分工、权责一致、科学合理、重心下移、强化监管的原则,创新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建材市场监管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和区县两级建委(房管局)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市和区县两级工作的协调配合,规范管理行为,构建上下协调、横向联动、一体化运行的建筑市场服务和监督管理体系。
市建委将加强对全市建设房管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建设和房屋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2009版,另行印发)要求,统一办理标准、统一办理时限、统一服务规范。凡不按照规定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延长审批时限或擅自增加审批事项等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方案中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已编入《北京市建设和房屋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2009版)中,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程序性规定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