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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建法〔2009〕97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

  按照市委关于开展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审批速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关于加强作风建设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建设房管系统扎实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市建委决定进一步加大全市建设房管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管理创新力度,加强市和区县建委(房管局)以及处室之间的审批联动,加快审批速度,取消、简化和下放一批审批事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取消、简化和下放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审批联动
  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四项审批事项整合为一项审批事项。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同时提交四项审批事项要求提交的材料,内容重复的材料提交一次即可。
  (二)取消审批事项
  1.取消危旧房改造项目备案、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缴纳手续和建设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等3个事项。
  2.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和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2个事项合并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1个事项。
  3.根据工作实际,暂时取消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京承揽业务备案、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批准和物业管理人员资格审查3项审批事项。
  (三)精简审批程序
  1.取消审批事项5个工作日的受理时限,全部审批事项改为即时受理。办理人员接到申请后,立即依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依照规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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