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建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及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1.已经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第一次贴息补助的《“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2.第二次贴息补助的《“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一式4份;

  3.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利息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归还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符合1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贴息补助,需向行业窗口提供以下材料:

  1.《“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附件4),一式4份;

  2.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的《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合同(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发放贷款的机构为汽车金融公司的,提交银监机构颁发的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利息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归还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清晰、完整,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报两份。

  三、货运车辆通行证申报程序

  (一)发放原则

  1.鼓励货运企业实行夜间运输;

  2.向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且必须白天运输的车辆发放货运车辆通行证;

  3.向必须白天运输的“绿色车队”和绿标车核发货运车辆通行证;

  4.短期内无法更新替代的黄标车,确有运输需求,且承诺于2009年9月30日前淘汰更新,可发放货运车辆通行证,原则上在夜间23时至次日6时之间通行;

  5.保障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通行;

  6.保障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货物运输。

  (二)办理程序

  自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绿标车货运车辆通行证每季度核发一次;黄标车货运车辆通行证每月核发一次。

  1.申报时间

  (1)绿标车已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可分别于2009年3月1日至10日,6月1日至10日到行业窗口申请办理2009年二、三季度货运车辆通行证;绿标车新办货运车辆通行证的,可随时到行业窗口或联合窗口申请,办理至本季度末的货运车辆通行证。

  (2)黄标车申请货运车辆通行证的,须于每月1日至10日到行业窗口申请办理下月的货运车辆通行证。

  2.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和《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明细表》(见附件5、附件6);

  (2)承运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

  (3)承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4)承运车辆交强险存根(复印件);

  (5)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8)黄标车申请通行证的,提交《限期淘汰更新承诺书》(见附件7)。

  以上材料应清晰、完整,加盖企事业单位公章,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报一份。

  承运单位不属于企业单位的,不提供第2项材料;承运单位不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性质的,不提供第5、6项材料。以上情况,行业窗口要在《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行业窗口单位意见”栏内说明。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人

  我局将行业服务窗口设在北京医药行业协会。

  申办地点:北京市崇文区崇外大街42号同仁堂大厦九层906室

  联系人:刘爽

  办公电话:67187449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日休息)

  申请单位须与行业窗口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附件8),对车辆交通安全、货物安全及车证使用情况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4号)(略)

  2.《申请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承诺书》、《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

  3.《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办法〉 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33号)(略)

  4.《“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

  5.《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

  6.《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明细表》

  7.《限期淘汰更新承诺书》

  8.《交通安全责任书》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2:
申请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
承诺书

  我单位申请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并承诺以下事项:
  一、我单位已符合“绿色车队”及车辆有关资格条件。
  二、我单位取得财政贴息奖励的新购置绿标车辆,自购车之日起3年内不进行过户、转籍。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