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


  --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

  (2)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适时进行通报。重大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通报。

  4.实施在线访谈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承担重点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围绕通报的重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每年的在线访谈活动不应少于3次。

  (三)管理与监督

  省政府督查室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承担重点工作通报任务的责任部门,应当认真收集整理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督查室。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督查室会同监察部门,对本级行政机关重点工作通报进行监督检查。

  四、政务信息查询制度

  (一)查询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2.行政机关服务承诺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3.群众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的信息。

  (二)查询方式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1.“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

  2.政府网站;

  3.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4.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

  5.信函、来访。

  (三)组织实施

  1.设立“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

  (1)省、州(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负责转接或解答公众查询的政务信息电话(各州、市政务信息电话开通时间由省政府办公厅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2)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委托执法的单位应当设立服务电话,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指定熟悉本部门工作业务的信息联络员,负责解答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的公众查询事项。

  (3)对于一时不能解答的问题,信息联络员应当认真记录,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解答。

  2.健全政务信息查询网络

  (1)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在其网站上公布政务信息并适时更新。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