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
(2)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适时进行通报。重大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通报。
4.实施在线访谈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承担重点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围绕通报的重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每年的在线访谈活动不应少于3次。
(三)管理与监督
省政府督查室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承担重点工作通报任务的责任部门,应当认真收集整理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督查室。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督查室会同监察部门,对本级行政机关重点工作通报进行监督检查。
四、政务信息查询制度
(一)查询内容
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2.行政机关服务承诺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3.群众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的信息。
(二)查询方式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1.“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
2.政府网站;
3.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4.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
5.信函、来访。
(三)组织实施
1.设立“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
(1)省、州(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负责转接或解答公众查询的政务信息电话(各州、市政务信息电话开通时间由省政府办公厅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2)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委托执法的单位应当设立服务电话,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指定熟悉本部门工作业务的信息联络员,负责解答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的公众查询事项。
(3)对于一时不能解答的问题,信息联络员应当认真记录,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解答。
2.健全政务信息查询网络
(1)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在其网站上公布政务信息并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