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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春季防火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春季防火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1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春季防火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本溪市春季防火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春季历来是火灾事故高发期,各类致灾因素较多,加之全社会防控火灾基础依然薄弱,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此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排查,摸清隐患存量,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
  (二)排查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及商场、市场储存可燃商品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独立式报警、简易喷淋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三)排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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