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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2009年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要求,各经营公司在收到返还款后必须交来《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或收据,请各公司在收到退款时,须将发票或收据带来,以便于市商务局财务管理。

  三、领取《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证书》

  请经营公司在提交了网上《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之后,尽快到市商务局办理年审事宜,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市商务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年审,各经营公司应及时领取《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证书》。

  四、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政策咨询

  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请查询北京市商务局网站(www.bjmbc.gov.cn)→对外经济合作处→(左边)政策法规→管理政策→对外劳务合作专栏。

  五、资格证书年审地点和联系电话

  北京市商务局(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一楼办公大厅7号窗口

  联系电话:85163144 纪晓妍

  外经处工作电话:85163167 崔春玲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外派国别

外派劳务

人员数量

劳务人员原籍

劳务合同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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