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下达2009年煤矿安全控制指标的通知
(渝经发〔2009〕21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炭监管部门、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2009年将着力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达标战略,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减少煤矿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安委〔2009〕2号)给我市煤矿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结合我市煤矿的实际,现将2009年全市煤矿安全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
一、控制指标
(一)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48人以内。其中瓦斯事故控制在51人以内,较大事故控制在8起以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百万吨死亡率全市控制在5.5以下,力争下降到5以下。其中区县(自治县)煤矿控制在6.5以下,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控制在2以下。
(三)各产煤区县(自治县)、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详见附件。
二、考核与奖惩
(一)对各产煤区县(自治县)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实行死亡绝对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双指标考核。
(二)对完成全年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县(自治县)煤炭监管部门、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有关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凡年内发生1起10人以上重大事故、以及未完成全年控制指标的单位,取消其各类评优资格。
希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炭监管部门、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各项煤矿安全指标在控制目标内,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做出贡献。
附件:2009年重庆市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分解表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