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切实做好应对气候变化
严防“水华”现象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环发[2009]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由于去冬今春气候偏暖、降水偏少,河流水位下降、流速偏缓,湖泊低于往年越冬水位,使我省江河湖泊近期发生“水华”现象的可能性增加。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环境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现就做好“水华”事故的环境管理工作,防范和妥善应对此类环境事件,通知如下:
一、加强应急值守,切实落实责任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切实做好“水华”事故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车辆、仪器、设备等环境应急准备,保障通讯畅通,将各项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水华”现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加强监测预警,加大整改力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继续加强环境监测,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对有关“水华”现象的宣传工作,及时消除群众顾虑。集中开展对辖区内的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特别要加大对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江河湖泊沿岸及水源地上游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在“水华”现象发生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建议采取相应的妥善处置措施。
三、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联动机制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水利、水务和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沟通信息,一旦辖区内发生水体颜色变异、气味异常或出现水生物、其它动植物死亡现象,要立即核实,相互通报有关信息,并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好应对工作,防止和减少危害,尤其要遏制发生人畜伤亡。对跨界突发“水华”现象,实行区域联动,距离最近的环保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四、严格信息报送,杜绝瞒报漏报
按照《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级别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一经核实要按时上报,对涉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不论事件等级大小,一律上报。要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