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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的意见

  (五)统一收费。清理基建审批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确有审批依据的,按程序纳入基建收费“一表制”。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各环节费税,全部纳入收费岗位统一收取。

  五、组织保障

  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建委牵头成立基建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相关窗口负责人参加,负责研究制定基建联合审批运行机制,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疑难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监察部门派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监督保障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顺利运作。各部门要从优化滁州投资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努力克服困难,主动安排审批、服务、收费项目进中心,服从联合审批办公室安排,积极整合职能。对在项目进中心、联合审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统一收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将依照《滁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滁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附件:1. 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的主要项目目录

  2. 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图(略)

  3. 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般工业项目基建审批流程图(略)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的主要项目目录

  一、收费类项目。涉及基本建设审批和中介服务性收费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收取,其收费返退也须在中心窗口办理。

  二、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项目。

  1. 项目规划选址初审;

  2. 抗震设防等级核定;

  3. 项目核准、备案;

  4.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查;

  5. 总平面规划审查;

  6.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

  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8. 环评类别确定;

  9.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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