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能整合原则。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整合相关窗口职能,按规划立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土地证和房产证等审批时段,分别设置受理、图审、验收、收费等工作岗位,相关窗口工作人员统一调配分工。
(三)限时办结原则。实行基建审批服务总时限承诺制。除土地招拍挂外,从规划设计选址、环评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直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总承诺时限33个工作日。需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的项目,自规划委员会研究决定之日起计算承诺时限。有关部门(单位)要向窗口充分授权,或向其他部门委托授权,推行一审一核、审批专用章、现场勘察进窗口等措施,努力提速提效。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相关工作或缺席联合审批会议、不参加联合验收的,视为同意,基建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责成有关窗口即时办理,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统一受理。各类基建审批服务申请由各阶段受理岗位统一受理,努力合并申报项目,减少申报材料。受理后,转告相关窗口或工作岗位办理。杜绝反复申报、重复申报。
(二)整合人员。上述17个部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打破部门界限,由审批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岗位,实行AB岗和轮岗工作制度,既可受理、办理本部门业务,也可根据授权办理其他部门业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联合图审。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图审室,市建委图审中心整体进驻办公,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集中审图。受理岗位统一受理两套建筑施工图纸,转交图审室,用于各部门综合审图。减少送审图纸数量,降低建设单位成本,建委建立图审档案室,统一保管送审图纸。其他部门不再收存建筑施工图纸。
(四)联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涉及建委、规划、消防、人防、环保、气象等部门。验收岗受理验收申请后,由基建联合审批办公室将验收申报材料转交相关窗口,并通知有关窗口验收时间、地点,相关窗口人员与后方领导联系,安排落实验收人员。各单位验收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上门统一验收。
具体验收程序为: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向联合验收组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及需要说明的事项。其次分部门根据审批结论、批准文件和图纸资料等对竣工的工程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作实地介绍或接受验收人员咨询。最后各部门验收人员集中讨论交流验收情况,当场向建设单位反馈书面验收结果。需要整改的,一次性告知需整改的问题。个别单位需重新验收的,需向基建联合审批办公室报告验收时间,按期完成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