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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的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的意见
(滁政〔2009〕5号)


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呼应“大滁城”建设,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现就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的重要意义

  (一)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是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多、时间长、程序繁,是影响地方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旨在进一步优化基建审批流程,有利于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打造流程最短、收费最低、服务最优的投资和创业环境。

  (二)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是深化基建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基建联合审批,实行跨部门审批职能的整合,是在“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行部门内部审批职能归并整合的基础上又向前推进一大步,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集中审批、联合审批等原则,也符合构建法治型、服务型、效率型政府的改革方向。

  (三)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基本建设项目两年多来始终实行一表制收费、一站式服务,去年又进行了流程再造,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成效明显。一些单位积极探索审批项目整合,也为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主要内容

  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整合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17个部门(单位)窗口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职能,包括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地震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经委、市市容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白蚁所)、市财政局、市招标局(工程交易服务费收取)、市房产局、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等。通过整合流程、整合人员、统一受理、统一收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压缩时限,实现基建审批的提速提效。

  三、应遵循的原则

  (一)项目进驻原则。工程立项、前置审查、用地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规费收取、竣工验收、土地房产权证等审批事项,以及相关的垄断性中介组织、服务企业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市场化的相关中介组织、服务企业通过招标择优进入行政服务中心。不能当场办结的,按承诺件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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