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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滁州市工商局关于服务“大滁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滁州市工商局关于服务“大滁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滁政〔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大滁城”建设突破年。市工商局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迅速制定了《滁州市工商局关于服务“大滁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工商办〔2009〕17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登记管理、商标帮扶等10个方面的工作措施,充分体现了快节奏推进、高效率落实的工作作风。现将该《意见》批转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积极借鉴市工商局的做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立足本职,主动作为,扎实工作,狠抓落实,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滁州市工商局关于服务“大滁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商办〔2009〕1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滁城”建设的战略部署,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结合工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登记职能,为“大滁城”建设服务

  一是围绕“大滁城”建设的相关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已列入2009年拆迁区域,利用住宅作为经营用房的一律不核发新的营业执照,对原利用住宅的经营户,执照到期后收回过期执照;对2009年暂未确定为拆迁区域,原已利用住宅作为经营用房、并取得营业执照且到期的,由产权所有人、承租人出具在被拆迁时不按经营用房补偿的承诺书,可换发一年期的营业执照。

  二是加强对占道经营个私企业的登记管理。在审查核准个私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对从事餐饮、修理等服务行业的,要具体核准经营项目、经营地点,对超经营范围,擅自改变经营地址占道经营的,工商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不适合城区经营的行业一律不发营业执照。

  二、拓宽范围,加大对拆迁经营户及失地农民服务力度

  一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滁城”建设拆迁经营户的安置工作。对拆迁经营户异地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安排专人提供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免费帮助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坚持定期上门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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