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滁州市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滁政〔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11月,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三家联合挂牌督办的滁州市王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案件代号:“8.29”专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终结,法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13项罪名全部予以确认,涉案的52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获刑。
以王义刚、王义强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滁州市横行多年,直接影响我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破坏我市经济发展秩序,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该犯罪组织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长,犯罪性质恶劣,加之案中隐案、积案多,犯罪智能化程度高,主犯拒不认罪等诸多因素,侦查破案难度极大。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支持下,市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破案工作。全体参战民警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精神,排除干扰,顶住压力,不辞辛苦,连续作战,一举侦破这一社会影响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
为褒奖成绩,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根据中组部、
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市政府决定,给滁州市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颁发奖状,奖励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