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
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精神,抓紧制定我省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各级政府要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创业门槛,给予农民工返乡创业更大的支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鼓励农民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二三产业、生态农业和县域中小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发针对返乡农民工的创业贷款,继续大力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农民工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帮助其解决创业资金困难。
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乡镇公共卫生院、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文化设施等建设。利用当前农民工返乡、农村劳动力增加的有利时机,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加快解决农村供水、用电、修路、求学、就医等突出问题,着手研究和加快启动镇乡污水、垃圾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利用冬春农闲时期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资源深度开发,支持农业中小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吸纳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进一步健全完善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欠薪报告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强化工资支付监控,推动建筑施工等行业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制定应急预案,预防和及时处理因欠薪问题导致的各种突发事件。建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财政、税务、金融、工会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及时指导停产、关闭破产的企业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督促企业给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费,转移和接续社保关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2009年实现全省全部企业和用人单位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继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切实维护女性农民工权益,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女性农民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