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动物卫生监督网络,完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执法、监督及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加工、储藏、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全方位有效监管及无害化处理。对出栏的畜禽要按比例分别进行口蹄疫、猪瘟禽流感和新城疫检验,提高畜禽屠宰检疫率和产地检疫率。要加强动物防疫屏障建设,通过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措施,切实加强对畜禽及其产品调入的管理,坚决杜绝疫情传入。要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大力推进畜牧标准化生产。现有的各类畜禽饲养场、畜产品加工企业要加快进行标准化改造;新建的各类畜禽饲养场、畜产品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进行设计建设。要大力推进出口畜禽饲养场、畜产品加工企业验收认证工作,实现无公害畜禽产品安全生产,动物产品基本上达到绿色产品标准。
(七)加强畜牧投入品的管理。切实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按照国务院《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认证管理,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杜绝假冒伪劣和违禁产品进入畜禽生产领域,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
(八)加快推进兽医体制改革。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要求,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撑体系。同时,加快县乡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村级畜牧兽医防疫员队伍,完善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网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对无疫区建设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无疫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无疫区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无疫区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无疫区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落实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所需经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督导考核。要进一步健全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解决无疫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考核程序和办法进行自查、总结,适时申请上级有关部门考核验收,保证各项建设任务按要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