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建设已获省政府批准,为进一步加快无疫区建设步伐,提高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7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无疫区建设目标
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建成高标准无疫区。到2011年底,建成完备的动物疫病控制、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情监测、动物疫病屏障和动物产品标准化六大体系;无疫区内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疫病监测、监督执法和畜产品卫生质量控制手段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有效控制规定动物疫病,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家禽、猪及大家畜的病死率分别下降到l0%、4%、1%以下;实现控制或消灭布氏杆菌病、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水泡病、猪兰耳病等19种动物疫病;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达到扑灭标准;布氏杆菌病达到稳定控制区标准;基本实现肉、蛋、奶、饲料、兽药等标准化生产。
二、无疫区建设主要内容
(一)加快全市动物疫病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防疫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乡三级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实验室改造或扩建,按国家规定标准配齐疫病诊断、检验、监测仪器设备。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冷链建设,配齐动物疫苗保存、消毒器械等防疫器具。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增强快速检验诊断各种动物疫病尤其是新发病、外来疫病的能力,提高有效预防、扑灭动物疫情的快速反应水平。
(二)提高动物免疫密度和质量。大力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4种疫病强制性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其他动物疫病按计划做好免疫工作。畜牧龙头企业和饲养大户要根据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规律及动物疫病控制扑灭计划,制定科学有效的免疫程序,确保免疫效果。严格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由动物防疫组织供应。
(三)切实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定期组织对新老疫区及受威胁区、疫点、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饲养场、配种站(点)等场所实施消毒。对饲养场、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冷藏厂,要实施严格的制度化消毒,确保彻底消灭疫源,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
(四)加强无疫区动物疫情监测。建立完善的动物疫情监测诊断体系,健全市、县、乡三级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分析、处理、报告体系。各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要通过血清学、病原学试验等检验手段,定期对畜禽进行口蹄疫、猪瘟、禽流感和新城疫监测,并对动物免疫效果进行评估,监测及分析评估结果要定期逐级上报。对监测出阳性、疑似染疫畜禽的,要依法采取隔离、诊断、补免、消毒、淘汰、扑杀等有效处理措施,搞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