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上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暂定执行到2009年底。
附件:1.安徽省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补助资金预拨申请表
2.安徽省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
3. 培训日志
附件1
安徽省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补助资金预拨申请表
企业名称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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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 养老保险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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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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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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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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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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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底在岗
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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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年度职工
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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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度提取职工
教育经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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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年度使用职工
教育经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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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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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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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概述(项目、人数、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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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经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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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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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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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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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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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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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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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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