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性强、专业性强的综合管理工作。从管理对象上看,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房屋结构安全、电器线路安全、上下水管线安全及附属设施安全管理等。从管理的范围上看,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学校坐落地自然灾害、次生灾害的预防,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等。从管理措施上看,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房屋的日常检查、维修和改造,规范使用人的使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抗震性能鉴定,与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等内容。为此,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自身校舍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改进校舍安全管理方法,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切实提高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在日常的管理中,严格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具专业资质的单位和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9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现行规范和标准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和鉴定。根据检查的结果,制定修缮改造计划,特别是将2008年进行的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成果与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和中小学达标工程等结合起来,按照《北京市基础教育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加以落实。
三、进一步完善校舍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力度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确保安全”的校舍安全原则,进一步完善校舍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力度。一是要更加注重细节管理,加强房屋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防微杜渐,及时消除小的隐患和危险点,以防止其发展、转化为大的隐患和危险面,常小修、多中修、少大修,将校舍安全从“抢救型”向“理疗型”转变。二是要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检查要全面、认真、细致,做到逐栋、逐间、逐部位,并做好检查纪录。三是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并进行及时的维修和改造。对查出的危房特别是D级危房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发出停用通知书,在改造实施前,要设置必要的围挡,防止人员误入。对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的危险房屋,要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及时拆除或重建。四是要完善汛期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加强汛期校舍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校舍的汛期安全是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要严格按照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教委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落实汛期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的隐患检查力度,确保汛期校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