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教建[2009]3号)
各区县教委:
校舍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定期对校舍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找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校舍安全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根本要求,是充分吸取汶川地震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需要,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保证。现将做好2009年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校舍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自2001年全国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来,本市各区县都建立了以排查并消除中小学危房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中小学校校舍的日常维修与改造,使危房隐患得到了及时的排查和处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随着对中小学教育质量,特别是对校舍等教育基础设施要求的不断提高,对我市校舍安全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汶川地震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提高了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标准,明确要求把学校建设成为最安全、最牢固、最让群众放心的建筑,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各区县要深入分析和总结汶川地震带给我们的教训和启示,本着对师生负责、对首都教育负责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校舍安全管理工作范畴及其重要性认识,在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危房改造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校舍防震减灾工作建设。要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无防”的思想,居安思危,防患未然,时刻做好应对地震和火灾等其他校舍安全突发事件的准备。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统筹协调,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校舍安全管理制度,以制度化建设把做好预防校舍地震灾害和危房改造工程紧密地结合起来,并作为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改进校舍安全管理方法,提高校舍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