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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货运黄标车淘汰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货运黄标车淘汰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教勤[2009]2号)


各高等学校,各学生营养餐生产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3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4号)精神,从2009年10月1日起,黄标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本市教育系统从2008年5月开始货运黄标车淘汰和更新工作,目前在用的大部分货运车辆已经更新为绿标车,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还存在尚未更换的黄标车。上述规定的实施将会对部分高等学校食堂采购和学生营养餐配送车辆产生影响。
  为保障本市教育系统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最大程度减少黄标车禁行带来的影响,现将做好教育系统黄标车淘汰及做好学校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各单位要积极落实京政发〔2008〕38号通告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快本单位货运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努力在规定实施之前完成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
  二、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新车可享受政府部门给予的经费补贴(具体请查询市财政局、市交通委有关政策)。市教委负责协调市交管部门对已经治理或更新为绿标的货运车辆办理交通运输通行证。
  三、市政府责成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在全市组建2万辆“绿色车队”,有偿为全市有运输需求的单位提供运输服务,并于9月30日之前公布联系方式。各单位在车辆淘汰和更换周期期间,可根据需要租用“绿色车队”的车辆以解决本单位生活保障的运输问题。
  四、市交通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服务窗口,负责办理组建“绿色车队”和发放通行证的审批工作。各有关行业成立行业服务窗口,负责车辆通行证咨询、申报工作,本市教育系统行业服务窗口设在市教委学校后勤处。教育系统必须保障的正常生产、生活货运车辆和有特殊需求的运输用车通行证的申报,可以通过教育系统行业服务窗口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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