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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和各镇、街家电下乡工作机构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商品退货、补贴退补等联动工作机制,保证及时、准确地做好退(换)货、补贴等工作。

  ⒊各生产企业要加强售后服务网点建设,配备足够人员,开展巡回服务。同时,开通24小时服务专线,保证及时上门服务,解决产品故障问题。

  (五)加强管理监督

  ⒈加强销售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区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销售企业及网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工作档案,掌握工作动态。要加强规范各销售网点的经营行为,严禁不带家电下乡补贴产品标识卡的产品进入推广范围。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坑农害农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要立即制止,依法查处,并及时向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报告。

  ⒉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管理。各区经贸部门要建立对销售网点的考核管理制度,加大对网点宣传和促销、服务及维修、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定期对本辖区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市贸发局反馈。

  ⒊严格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市、区监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⒋建立举报投诉及查处机制。市、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工商部门和生产、销售企业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相应投诉,发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不法经营行为。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20日前)

  ⒈制订工作方案。市财政局同时制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⒉公布中标企业和确认销售网点。根据财政部和商务部中标情况,公告中标生产企业、品牌、规格和型号,以及销售企业及其网点,做好销售企业备案和网点的确认工作。

  ⒊人员培训。市贸发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培训各区经贸局、财政局以及镇、街工作人员。销售网点的负责人和信息录入员由中标销售企业负责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政策、信息管理系统、网点备案及审核发放补贴资金程序等。

  ⒋宣传推介。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统一的宣传材料,分发各区相应的工作部门和机构。市、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公示栏、墙报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

  (二)销售阶段(2009年2月至2013年1月)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的部署,联手企业举办启动仪式,正式启动我市家电下乡工作。各区在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的同时,抓好监督管理,保证家电下乡的顺利开展。各区应于每年2月做好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上报市贸发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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