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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动家电下乡工作扎实开展,各区、各中标企业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制定好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组织好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建立专报制度,定期上报情况,及时反映和解决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经验总结和典型推广。

  (二)组织好生产和销售

  ⒈中标的生产企业要按照投标时承诺的产品型号、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加强产品信息登记和流向跟踪;要对每个补贴产品加制统一的产品标识卡及号码,确保产品质量,不能以次充好、以低充高。同时,要及时跟踪生产销售动态,大力研发适合农村消费的家电产品。

  ⒉中标企业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的供应计划,每月底向市贸发局报送。要搞好商品配送,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制定详细的销售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家电产品的中标价格进行销售,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其他促销活动要与家电下乡售货现场相分离。

  ⒊中标的销售企业要增强网点的销售和服务功能,按照要求,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告示(标示牌、产品告示图样和规格由市贸发局负责提供,企业自行制作),制作店内宣传材料及购买须知,设立专门柜台和补贴产品明细牌,严格按照确定的产品型号和价格组织经营,做到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对偏远地区要统一组织好送货下乡,做好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等售后服务。

  ⒋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好产销衔接,规范配送管理,保持进销渠道一致,保证产品及时生产、及时供应、及时配送,做到不断档、不脱销。

  (三)强化宣传推介

  ⒈加强政策宣传。市家电下乡工作办公室要将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网点名单及相关政策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予以公告和宣传。市里统一印制家电下乡宣传材料下发各区。各区要结合本区情况,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以及产品补贴标准和申报补贴程序,向农村、农民进行广泛宣传。

  ⒉加强产品推介。各推广企业要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会、消费咨询会、到乡村发放宣传材料、走访用户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做好市场调查和产品推介。

  ⒊加强消费引导。各销售企业要加强市场研究,掌握当地消费特点,并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生产企业,适时推出当地农民需要的家电产品,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四)强化补贴兑付和售后服务

  ⒈市、区、镇(街)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类产品的补贴兑付工作,加快工作进度,严格工作时限,落实补贴资金,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门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做好购买人审查备案、补贴材料受理、审核及资金兑付,确保按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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