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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9〕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二月十七日

厦门市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通知》(财建〔2008〕86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研发、生产、销售适合农村消费的家电产品,激活农民购买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形式

  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模式组织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市政府成立厦门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由黄菱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区政府、市贸发局、财政局、农业局、宣传部、监察局、审计局、经发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组成,统筹、领导全市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市贸发局。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家电下乡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时间:2009年2月至2013年1月31日

  (二)纳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的对象:持有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购买人”)。

  (三)补贴的家电产品和补贴标准:

  ⒈补贴的家电产品。商务部和财政部招标确定的以下四类家电产品(品牌名单见附件1,具体规格、型号和价格详见商务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jdxx.zhs.mofcom.gov.cn/index.shtml)。

  (1)彩电,单价2000元以下(含2000元,下同);

  (2)冰箱(含冰柜),单价2500元以下;

  (3)洗衣机,单价2000元以下;

  (4)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

  ⒉补贴标准。按规定的家电产品销售价格13%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家电的数量为每户四年内每类产品最多补贴1台(件)。

  (四)销售企业的备案:商务部、财政部已招标确定的家电下乡销售企业(附件2)应向市贸发局、财政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1)承诺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2)制定对销售网点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3)销售网点名单。中标销售企业应尽可能在每个区和乡镇设立销售网点,按国家规定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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