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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7.建筑施工安全领域要加大对公路、铁路、水利、电力、城市建设等在建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重点督查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管理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防止起重机械的倒塌、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垮塌、基坑的坍塌、人员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8.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电力、民爆、农机、医药、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其它行业领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

  1.突出重点对象。依法严厉打击六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存在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违背《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

  2.明确职责分工。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部署,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旗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本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本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机构、人员,指导、督促、检查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负责打击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的非法违法行动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烟花爆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动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秩序。

  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协助做好煤矿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市建委:负责建筑行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业及水上交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并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其他行业和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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