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字〔2009〕41号 2009年2月25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共呼伦贝尔市二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美丽与发展双赢”和构建和谐呼伦贝尔这个总要求,用“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全面推进道路交通、煤炭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10起以内,死亡总人数力争控制在190人之内,安监生产工作在全区保持成绩突出的位置。
三、组织领导
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年”活动,由呼伦贝尔市政府统一领导,分管副市长牵头,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具体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安委办(安监局)组织实施。各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都要由政府或部门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指定专门部门(机构)组织实施。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六大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市安监局、煤监分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牧业局、水利局、建委、经委、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化局、旅游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海拉尔铁路办事处和呼伦贝尔民航机场公司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系统详细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有目标、有内容、有重点、有措施。呼伦贝尔市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扎扎实实地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