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9〕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标准化为手段的技术性措施不断成为当前国际贸易非关税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标准已成为国际经济、科技竞争的重要手段和沟通国际贸易、国际间经济合作的技术纽带,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厦门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对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新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实施、协调发展”为推进模式,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着力构建完善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提升区域标准化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新局面,使标准化成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加强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研究,构建与厦门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标准化体系,建立推进经济建设和激励技术创新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服务运行机制,使标准化成为促进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
(二)具体目标。到2015年,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分别为10个、15个、20个,制修订市级农业地方标准40项,力争80%以上的农业产业化生产实现标准化;80%以上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建立技术标准体系,争创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6家、省级12家;新增采用国际标准标志产品120项,争取8个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设立在厦门,力争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0项;创建10个服务标准化示范基地或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