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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草原牧区预防雪灾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气象预报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出预警,预测雪灾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所造成的危害或损失,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雪灾发生后,所在旗市区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市防灾减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雪灾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以及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一)一般灾情应急反应

  雪灾发生后,受灾旗市区立即启动本旗市区草原牧区预防雪灾工作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迅速组织人力,紧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迅速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方式。安置过程由旗市区人民政府发出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对安置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通过旗市区应急指挥中心向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汇报。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后要迅速派出工作组收集和汇总灾情,了解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市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

  (二)重(特)大灾情应急反应

  市防灾减灾指挥部接到重(特)大雪灾报告后,启动市级草原牧区预防雪灾工作应急预案,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用于抢险救灾;为紧急安置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市防灾减灾指挥部设在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作为总指挥、总调度中心。根据灾情,必要时也可再成立现场抗灾救灾工作前方指挥部,协调、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六、救灾备灾工作

  (一)建立紧急救援队伍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发生雪灾地的干部和群众组成。根据灾情,由军分区协调驻军部队、武警及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交通、电力、通信、卫生等部门和驻军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雪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二)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

  市本级、有关旗市区要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运用各种预测手段,使之在预警时能预报出雪灾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提高灾情收集报告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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