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有关旗市区农牧部门,要与本级气象部门建立气象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天气变化,特别是要对降雪天气作出准确预测,做到早预警、早防范。保证通讯畅通,特别是与嘎查一级联系网络必须畅通,以便在灾害形成时,能够第一时间掌握灾情。
(二)建立物资储备和运输保障体系
市本级要建立和完善大型机械设备抗灾储备基地,在抗灾临战状态时,能够保证充足的燃料和可靠的机械性能,随时听从指挥部的调动。各有关旗市区要建立饲草、饲料和其他抗灾物资储备库,保证本地受灾牲畜一定时间内的消耗量,并充分利用社会储备力量,保证运输畅通和牧民生活物资供给。乡镇苏木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饲草料调剂、分配日常用品应急机制,配合各级救灾车队,保证生产生活物资及时分发到受灾牧民手中。
(三)建立技术人员保障体系
市本级负责组建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队伍,随时准备赶赴受灾地区,为当地牧民灾后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各有关旗市区负责组建抗灾救灾预备队,参与各项救灾工作。
(四)建立资金来源和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各级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固定抗灾经费,并确保抗灾大型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根据灾情,由各级抗灾指挥部提出抗灾经费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及时下拨资金。
(五)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保障体系
各级政府要把防灾减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提高抗灾救灾意识。通过多种传媒途径,向广大牧民宣传灾情危害及防灾减灾的重要性,树立抗大灾观念,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灾害的发生。加强牲畜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治,科学合理地划分越冬草场和调剂饲草储备,努力保证做到大灾少损失,一般灾情不损失的局面。
四、灾害的确认和分级
依据草原牧区牲畜受灾死亡数量和牧民生活受灾影响程度,将灾情划分为一般灾情和重(特)大灾情。
(一)一般灾情指在1-2个旗市区行政区内突发暴风雪,造成20%以内的牲畜死亡,但牧民生产生活在政府救助下能正常进行的。
(二)重(特)大灾情指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旗市区因灾发生20%以上的牲畜死亡,牧民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有人员伤亡报告,为重(特)大灾情。
五、抗灾救灾应急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