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灾减灾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指挥系统
成立呼伦贝尔市草原牧区预防雪灾工作领导小组(市防灾减灾指挥部),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牧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民政局、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旗市区主管副旗市区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业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有关旗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防灾减灾工作。
市防灾减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直接指挥全市防灾减灾工作,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部门职责
1、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各部门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资金的投入机制,负责安排紧急抗灾救灾和紧急抗灾物资贮备所需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负责防灾减灾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向上争取防灾减灾资金。
3、农牧部门负责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抗灾车辆调度、牲畜疫病防治;组织调运饲草料等物资;联系肉食品加工企业,确保牲畜出栏率;组织灾民抗灾自救、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生产等工作。
4、交通部门负责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及物资的及时运送,组织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及时疏通堵塞公路,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5、公安部门负责保障运送饲草料车辆交通秩序和受灾地区社会治安。
6、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及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下拨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
7、气象部门负责灾害天气的预警、预报和气候监测工作,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立防灾保障体系
(一)建立气象预报和通讯联络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