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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草原牧区预防雪灾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草原牧区预防雪灾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呼政字〔2009〕13号 2009年2月24日)


各有关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草原牧区预防雪灾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呼伦贝尔市草原牧区预防雪灾工作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合理配置抗灾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雪灾造成的损失,实现“大雪不成灾”目标,切实维护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原则、启动条件、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草原牧区应对雪灾的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降雪前、降雪过程和降雪后,发生雪灾及雪灾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牧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三)启动条件

  我市草原牧区发生雪灾,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雪灾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困难,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2、雪灾造成人员伤亡的。

  3、雪灾造成房屋、棚圈倒塌10户以上的。

  4、雪灾造成一个旗市区成灾面积占该旗市区草原牧区总面积40%以上的。

  5、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部位及其它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四)启动程序

  1、在降雪前,气象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到雪灾将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危害或损失,即可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2、市委、市政府根据预警预报,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会议,及时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救灾责任。

  3、本预案启动后,市防灾减灾指挥部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按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灾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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