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组建北京市商业“绿色车队”及开展行业服务窗口工作的通知
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4号)文件的要求,市交通委、市交管局、市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六部门于2009年2月1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保障城市货运组建“绿色车队”服务窗口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交行发[2009]23号)文件,对我市组建“绿色车队”及建立行业服务窗口工作进行了布置。
作为全市十五个行业窗口主管部门之一,市商务局将负责我市商业货运保障服务窗口的建立及商业“绿色车队”的组建工作,在全市各行业服务窗口组建“绿色车队”期间(一期工作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9月30日),我市对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的车辆,将按照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办法再次实行行业服务窗口审批制度,对审查合格的车辆核发商业货运通行证。为贯彻执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我市商业“绿色车队”的组建工作、做好我市商业货运保障服务窗口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
各区(县)商务局要充分认识组建北京市商业“绿色车队”及开展行业服务窗口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组建“绿色车队”期间我市商业货运保障工作,为全市淘汰黄标车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积极贡献。要加强领导,做好建立行业服务窗口的组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宣传政策、积极参加“绿色车队”
各区(县)商务局开展本区(县)商业货运保障服务窗口工作,要认真贯彻《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交通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保障城市货运组建“绿色车队”服务窗口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做好宣传服务工作,符合“绿色车队”标准的本市商业货运车辆,原则上一律要参加我市商业“绿色车队”,并填写《申请组建城市货运“绿色车队”承诺书》和《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否则不予办理商业货运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