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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普通中专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普通中专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09〕22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中德合作培养项目学生收费标准的函》(教秘计〔2008〕316号)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8〕7号)规定:“经依法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准”,我们就普通中专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向省政府进行了请示。经省政府同意,现核定我省普通中专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期4000元。今后凡普通中专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具体学费标准,由学校向你厅提出申请,经你厅审核后,报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在限额范围内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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