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供销社关于确保抗旱保苗期间化肥价格稳定的通知
(皖价电〔2009〕7号)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供销社:
当前我省正处抗旱保苗的关键时期,根据《抗旱保苗工作第四次专题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6号)精神,现就抗旱保苗期间稳定化肥价格,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化肥生产和供应,保持市场价格稳定。督促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落实好化肥生产流通各项优惠政策,切实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家政策的行为;督促生产流通企业搞好化肥生产和调运工作,保障化肥供应,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二、做好救灾肥的价格监管工作,确保优惠政策的落实。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安排的5万吨春季抗旱保苗救灾肥(尿素)计划,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部门要跟踪督查,确保尿素以每吨1500元的优惠价格按质按量按时落实到农户。
三、加强对化肥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小麦产区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抗旱保苗用肥的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执行国家对化肥生产流通实行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的;相互串通,合谋涨价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化肥价格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农民购买化肥的;采取减少数量、降低养分、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抬高化肥价格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化肥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