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核定颍上船闸船舶通航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2009〕23号)
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准收取颍上船闸船舶通航费的请示》(皖港投财〔2009〕13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加强我省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水运发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水运发展的通知》(皖政〔2008〕109号)精神,本着补偿投资成本,保证船闸正常运行并考虑船主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颍上船闸船舶通航费收费标准为:重载船舶每吨次0.80元;空载船舶每吨次0.60元。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搭车”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加重过往船舶负担。收费前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收费批文、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以及全国统一的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