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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意见的通知

  三、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一)搞好宣传,全面发动。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民义务植树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是加快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重大举措。《森林法》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参加义务植树是每个适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植树造林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必要性,从当地的实际出发,积极发挥各种优势,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法规、政策的宣传,努力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和实际成效。
  (二)规划设计,落实基地。各旗县绿化委员会和乡镇苏木人民政府,要本着先易后难、由近及远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造林绿化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义务植树做出规划设计。重点在城镇周边、村边、路边、河边,选择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方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基地要有一定的规模,要保持相对稳定,力争达到长期不变,为适龄公民直接履行义务提供场所。要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科学选择林种、树种。对林种树种配置、造林密度、整地方式、苗木、抚育管护措施等,都要做出具体规定。
  (三)明确任务,组织实施。各级绿化委员会和乡镇苏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适龄公民普查统计工作,进一步丰富与拓展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方式方法,确保城乡适龄公民都能够采取适合自己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努力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要划分好各部门、各单位和村屯义务植树责任区,下达义务植树任务,树立标语指示牌,把义务植树的组织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年满十八岁的适龄公民未按法定义务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按相当劳动量向当地绿化办缴纳绿化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绿化费由旗县财政部门代扣,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绿化费由旗县地税部门代收。
  (四)认真指导,强化服务。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按照确定的任务量,本着适地适树的原则,为“义务植树周”组织调剂品种对路、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种苗。把好整地、苗木、栽植、浇水、抚育关,保证义务植树的质量和成效。要建立义务植树技术负责制,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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